第二十二章离奇凶杀案

黄青翔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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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6.案发时间推理

    有五个探险者,他们分别叫罗宾汉、维克多、佐伊、格林和斯诺。www.Pinwenba.com一天傍晚,五人探险到了一条河的两岸,由于天色已晚,他们便分别在两岸扎营。其中,罗宾汉住在河东,其他四个探险者住在河西。那天晚上,罗宾汉没隔多久就用无线电同其他四个人进行联络,可是到了晚上10∶30分以后,就再也没有接到斯诺的应答了。罗宾汉十分担心,在当晚与其他三个人进行了联系。

    罗宾汉担心的事情终于发生了。第二天早上,几个探险者发现斯诺已经死了,而且有足够的证据表明他是被人杀死的。证据还表明,杀人凶手是坐独木舟到达斯诺的帐篷的。现在已知的是,案发当晚每个探险者都有使用一艘独木舟的机会。

    罗宾汉怀疑是维克多、佐伊或格林杀害了斯诺。然而,在发现了以下一些情况之后,罗宾汉消除了对其中两人的怀疑:

    1斯诺是在当天晚上10∶30以前被杀害的,遇害地点是他的帐篷,他是被枪击而立刻身亡的。

    2杀人凶手去斯诺帐篷作案和返回自己的帐篷都是乘坐独木舟。

    3维克多、佐伊和格林三人的帐篷位置情况是:维克多的帐篷驻扎在斯诺的下游,佐伊驻扎在斯诺的正对岸,格林则驻扎在斯诺帐篷的上游。

    4这三个人中的任何一个要想乘坐独木舟到斯诺的帐篷去作案,然后又返回自己的帐篷至少需要80分钟的时间。

    5这条河流的流速十分快。

    6在案发当晚对罗宾汉发出的无线电呼叫,其他几个人的应答时间见下表:

    请问:在罗宾汉怀疑的这三人中,除了那两个罗宾汉已经打消怀疑的外,还有谁仍被罗宾汉作为怀疑对象呢?

    答案:

    首先我们根据线索6可知,那天晚上维克多、佐伊和格林对罗宾汉的无线电呼叫每人都作了三次应答。其中,每个人的第二次应答和第三次应答都相隔75分钟:维克多是9∶40到10∶55,佐伊是从9∶45到11∶00,而格林是从9∶55到11∶05分。现在我们根据线索2和4,这三个人都不可能在75分钟内乘独木舟去斯诺的帐篷作案,然后回到自己的帐篷,因为至少都要80分钟。但是,如果你仔细观察,就会发现这三个人每个人的第一次应答和第二次应答之间却都相隔85分钟:维克多是从8∶15分到9∶40,佐伊是从8∶20到9∶45,而格林是从8∶25到9∶50。因此,如果凶手就是这三人中的一个人,那么作案的时间肯定就在这85分钟之间。

    现在根据线索6,斯诺在9:15对罗宾汉的呼叫做了应答;又根据线索1,可以知道斯诺中枪之后立即死亡,因此可以肯定的是斯诺的死亡时间是在9∶15之后。但是,根据线索3、4和5,佐伊从斯诺的帐篷返回自己的帐篷所需的是40分钟,而格林从斯诺的帐篷返回自己的帐篷所需的时间则超过40分钟。由此,如果是佐伊杀死了斯诺,那他至少要在9∶05,也就是在他对罗宾汉的第二次呼叫进行应答之前至少40分钟的时候离开斯诺的帐篷;如果是格林杀死了斯诺,那么他就必须在9∶10之前,也就是在他对罗宾汉的第二次呼叫进行应答的40分钟之前的某个时刻离开斯诺的帐篷。因此,如果是佐伊或格林杀死了斯诺,那么,斯诺就不可能在9∶15对罗宾汉的呼叫进行应答,原因很简单:斯诺是立即死亡的,不能做出应答了。

    然而,维克多却可能在8∶15对罗宾汉的第一次呼叫做出应答后立即出发去斯诺的帐篷作案。根据线索3、4和5,他是在8∶55之后的某个时刻,也就是他出发40分钟后的某个时刻到达斯诺的帐篷;紧接着,他在9∶15之后的某个时刻杀死了斯诺,并借着流速很快的河水顺流直下,从而能够在9∶40之前回到自己的帐篷,正好能够赶上对罗宾汉的第二次呼叫进行应答。

    所以,在罗宾汉排除了佐伊和格林枪杀斯诺的可能之后,仍然被作为怀疑对象的便是维克多。

    427.智推车牌号

    在一个十字路口,一辆小汽车闯红灯,撞倒了一位过路行人,肇事汽车逃跑了。路过的好心人立刻把行人送进了医院。交警闻讯赶来,向路人了解肇事汽车的情况,好抓住逃跑的司机。一人说,汽车牌号的最后两位数字相同。另一个人说,牌号的前面两位数字也相同。第三个人说,那号码是4位数,是一个完全平方数。尽管没有人可以把牌号确切的数字说出来,但这位聪明的交警很快就根据这些情况,知道了逃跑汽车的牌号。你知道是多少吗?

    答案:

    设肇事汽车的牌号是x,这个x的前两位数字是a,后两位数字是b,则:

    x=1100a+11b=11(100a+b)   (1)

    由于x是个完全平方数,因此x中必含有因数112,也就是说(100a+b)能被11整除。可以将(100a+b)变形得:

    100a+b=99a+(a+b)    (2)

    因此(a+b)也是11的倍数。

    又因为b是从0到9的整数,a是从1到9的整数,所以1≤a+b≤18

    结合(a+b)是11的倍数,所以a+b=11。

    将a+b=11代入(2)式,再将结果代入(1)式中得:

    x=11(99a+11)=112(9a+1)

    为了使x是完全平方数,上式中的(9a+1)也必须是完全平方数。

    又因为x是完全平方数,它的末尾数字b只可能是0、1、4、5、6、9,而由于a+b=11,a≤9,所以b≤2。由此可以推出,b只能是4、5、6、9,相应的a只能是7、6、5、2。当a是2、5、6时,(9a+1)的值分别是19、46、55,都是不完全平方数。当a=7时,9a+1=63+1=64=82,是完全平方数。

    所以车牌号是7744=882。

    428.案发时间

    一天晚上,一位女作家被发现死在她的住宅中。从现场看,死者生前似乎正在书桌上写作,她是被重击头部而死的。书桌上放着一个开着的应急灯,台灯是关着的。

    警察问物业管理员是否停过电。管理员说:“昨晚9点左右曾停了约一小时电。我想她大概是用应急灯照明写作时被害的,她每天很晚才关灯。”

    警察又问:“停电前后都有谁出现过?”管理员回答:“停电前死者的男友来过,停电后他匆忙离开了大厦,我想他一定是凶手。”

    “那停电以后还有什么可疑的人出入吗?”警察又问道。管理员想了想说:“来电后有一名30岁左右的陌生男子从死者住的那层楼下来,但我不知道他有没有进过死者的房间。”警察听到这里已经知道谁是真凶了。

    你知道吗?

    答案:

    后来出现的那个男子是凶手。在停电期间,没有人会关上台灯的开关,而是在等着电力恢复。现在台灯关着,而应急灯开着,是被人故意布置成死者在停电期间被杀的假象。但弄巧成拙,露出了破绽。

    429.沙漠归来

    在酒吧,侦探霍恩遇见一个满头金发、面孔黝黑的青年在大谈生意经:“昨天我才从沙漠地带回来,洗尽一身尘垢,刮去长了好几个月的络腮胡子,修剪好蓬乱的头发,美美地睡了一夜。最值得庆幸的是,我的化验分析报告证实,那片沙漠地带有个储量丰富的金矿。假如有谁愿意对这有利可图的项目投资的话,请到210号房间,这儿不便细谈。”

    霍恩端详着他那古铜色的下巴,讪笑着说:“你若想骗傻瓜的钱,最好把故事编得好一点!”

    试问,霍恩为什么会这样讲?

    答案:

    青年人声称他昨天刚刚刮去长了几个月的络腮胡子,但他面孔黝黑、下巴呈古铜色。如果他真的在阳光下待了数月而未刮胡子,那长胡子的地方就应显得白净些。

    430.博尔思岛上的抢劫案

    一天,博尔思岛上的法庭开庭审理一起发生在岛上的抢劫案。法庭上的关键人物有三个:被告、原告和被告的辩护律师。

    以下断定是可靠的线索:

    1三人中,有一个是骑士,一个是无赖,一个是外来居民,但不知道每个人的对应身份;

    2如果被告无罪,那么罪犯是被告的律师或者是原告;

    3罪犯不是无赖。

    在法庭上,三个人分别作了以下的陈述——

    被告说:“我是无辜的。”

    被告的辩护律师说:“我的委托人确实是无辜的。”

    原告说:“他们都在撒谎,被告是罪犯。”

    这三个人的陈述确实是再自然不过了。法官经过认真考虑,发觉上述信息还不足以确定谁是罪犯,于是请来了当地有名的大侦探。

    了解了全部有关信息后,大侦探决心把此案弄个水落石出,即不但要弄清谁是罪犯,还要弄清谁是骑士,谁是无赖,谁是外来居民。

    重新开庭时,大侦探首先问原告:“你是这一抢劫案中的罪犯吗?”原告作了回答。大侦探考虑了一会儿,然后问被告:“原告是罪犯吗?”被告也做了回答。这时,大侦探对法官说:“我已经把事情都弄清楚了。”

    想想看:谁是罪犯,谁是骑士、无赖和外来居民?在思考这个案件时,你面临的挑战看来比大侦探更大,因为,你并不知道大侦探向原告和被告提的两个问题的答案,而大侦探知道。

    (“博尔思”岛上的土著居民分为骑士和无赖两部分,骑士只讲真话,无赖只讲假话。)

    答案:

    令A表示被告,B表示被告的辩护律师,C表示原告。

    先分析大侦探到达前我们已能得出哪些结论。

    首先,A不可能是无赖。因为如果他是无赖的话,他说的就是假话,因而事实上他是罪犯,这和罪犯不是无赖的条件矛盾。因此,A是骑士或外来居民。

    可能性1∶A是骑士。这样他说的话就是真的,因而他事实上是无辜的。这样B说的话也是真的,因此B是外来居民,C是无赖。由条件可知,罪犯不是无赖,所以B是罪犯。

    可能性2∶A是外来居民但不是罪犯。这样B的话同样是真的,因此,B是骑士,C是无赖。同样因为罪犯不是无赖,所以B是罪犯。

    可能性3∶A是外来居民而且是罪犯。这样,C的话是真的,因此C是骑士,B是无赖。

    我们可以把上述结论归纳成下表:

    可能性1可能性2可能性3A(被告)无罪的骑士无罪的外来居民有罪的外来居民B(被告律师)有罪的外来居民有罪的骑士无罪的无赖C(原告)无罪的无赖无罪的无赖无罪的骑士

    再分析大侦探到达后的情况。

    当大侦探问原告他是否犯罪的时候,事实上他已知道原告是无罪的(见上表),他提这个问题的目的是要弄清原告是骑士或无赖。如果原告真实地回答“不”,则大侦探立即可以确定上表中“可能性3”是真实情况,因而无须再提问题,即可确定谁是罪犯及三个人的身份。但事实上大侦探又提了第二个问题,这说明原告肯定是无赖,他的回答是“是”。这样就排除了可能性3,只剩下可能性1和可能性2。这时我们已能知道被告律师是罪犯,被告是无罪的,但仍不能区分两人谁是骑士谁是外来居民。这时大侦探问被告原告是否有罪,显然,骑士的回答一定是“不”,而外来居民的回答则可能是“不”,也可能是“是”。因此,如果大侦探得到的回答是“不”,他仍然没法分清两人的身份,但现在他分清了,因此,他得到的答案肯定是“是”,因而,被告是外来居民,被告律师是骑士同时也是罪犯。

    总之,可能性2是真实情况:被告是外来居民,原告是无赖,被告律师是骑士并且是罪犯。

    431.福尔摩斯知道时间

    泰晤士河畔的一座公寓里发生了一起凶杀案。罪犯十分狡猾,当福尔摩斯赶到作案现场时,发现连时钟都被砸碎了。侦探找到了一块碎片,长针和短针正好各指在某一刻度上,长针比短针先进1分钟,但看不出具体时间(如图)。但福尔摩斯却从中分析出了作案时间,你知道是几点几分吗?

    答案:

    作案时间是2点12分。短针走一刻度相当于长针的12分钟,故当短针正指着某一刻度时,长针必为0分,12分、24分、36分、48分等几个位置。研究两针的位置之后便可得出答案。

    432.一定是桩凶杀案

    一天,一位满脸愁云的少女来到私人侦探段五郎的办事处,对段五郎说,在上周二的晚上,她姐姐在家中被煤气熏死了。奇怪的是,姐姐的房间不仅窗户关得严严的,连房门上的缝隙也贴上了封条。刑警调查认定:别人是不可能从门外面把封条贴在里面的,这些封条只有她自己才能贴。所以认定她姐姐是自杀。可她了解姐姐的性格,认为姐姐决不会轻生。这一定是桩凶杀案。

    听了少女的陈述,段五郎试探地问道:“谁有可能是嫌疑犯呢?”

    “冈本,他和姐姐住在一个公寓里,出事那天他也在自己的房间里,可他说他什么也不知道。那肯定是谎言!”

    于是,段五郎和少女一起来到那幢公寓。这是一幢旧楼,门和门框之间已出现了一条小缝隙。在出事的房门上,还保留这些封条。段五郎四下里一瞧,便向公寓管理人员询问案发当夜的情况。

    管理人员回忆道:“那天深夜,我记得听到一种很低的电动机声音,像是洗衣机或者是吸尘器发出的声音。”

    段五郎眉头一皱,说:“冈本的房间在哪里?”管理人员引着段五郎走到冈本的房门前。打开房门,段五郎一眼就看到放在房间过道上的红色吸尘器。他转身对少女说:“小姐,你说得对,你姐姐确实是被人杀害的,凶手就是冈本!”

    请你判断一下,段五郎是怎样识破冈本的真面目的呢?

    答案:

    当被害人睡熟后,冈本先在门的四边把封条贴上一半,然后打开煤气开关。他走出房间关严门,然后就用吸尘器的吸口对准门缝,这样剩下的一半封条被吸尘器一吸,就紧紧地贴在门和门框上,造成了被害者自杀的假象。

    433.避暑胜地的盗窃案

    法国戛纳是个十分有名的避暑胜地,冬天的气温也都在10摄氏度以上,气候宜人。不过,这年冬天却有些反常,早晚相当寒冷,地上常常会结起一层霜来。

    这天,天气显得格外寒冷。傍晚,大画家米歇尔回到自己的别墅时,发现他的画被人偷了。窃贼是从靠近院子的那个窗户闯入的,在微湿的泥地上还留有一排鞋跟的锯齿状花纹,这显然是窃贼留下的。从足迹上看得出来,窃贼穿的是胶底鞋子。

    这个窃贼到底是何时闯入的呢?是昨天早上、昨天半夜还是今天早晨?

    答案:

    是今天早晨。因为现场留下的脚印十分清晰,可见是在下过霜后才踩上去的。如果小偷是在昨天上午或是昨天半夜潜入,所留下的脚印必定会因下霜的关系,被弄得模糊不清。

    434.船长遇害

    早上9点左右,亨利侦探和助手来到海边散步,看见一艘小帆船倾斜在沙滩上,此时是退潮的时候,亨利感到有些不对劲,于是和助手走近帆船,对着船舱大声喊了几声,没有人回答。亨利于是沿着放锚的绳子爬到甲板上,从甲板的楼梯口往阴暗的船室一看,呈现在眼前的是一位躺在血泊中的船长。

    亨利仔细查看,只见这位船长的手中紧握着一份被撕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