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国家权力进入边陲社会的历程

范长风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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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洮州的厅治和府治所在地,今临潭县新城镇,依然保留着600年前的军事设施:巍峨雄壮的城墙护卫着这座边地重镇,南城门历经沧桑但风韵犹在,朵山之下城墙之上的烟墩、碉楼见证了古往今来的时事变迁。大凡边陲社会皆可能与军事、战争有关,以至于政治或者说军事传统,深深地嵌合于地方经济、社会政治、农耕活动、生态仪式等社会结构之中。

    3.1.1朝廷为何“西顾情殷”

    洮州古为番戎地,是游牧者的乐土。从发展农业角度看,“洮州地属边陲,气候过凉,每岁除三伏外,寒多热少”,此间稻菽不生,棉麻不产,生态脆弱性十分突出。然而洮州“西控诸番,东屏两郡,南俯松叠,北蔽河湟”,其战略地位十分明显。洮州是青藏高原与黄土高原的过渡带,是出入内藏的门户和连接汉藏的桥梁。明代乌斯藏僧俗、贵族入京朝贡,经洮州转奏者不下二三十次,因经商、拜佛、议政而前往乌斯藏的人也不在少数。史载:“洮岷州诸卫送各族番人赴京,多至四千二百人。”正是因为非同寻常的战略位置,洮州发展出一个军事经济的社会模式:出于安全考虑,过往的重要人物在此做好物质准备,由土官或军士武装护送,从而带动相关商业活动的发展;军马是国家征派的特殊商品,作为茶马贸易重镇的洮州是历代战马的来源地;军屯是明清时期洮州社会的一般农业形式,带有国家军事农业的色彩。洮州在清中叶以前,军事经济一直占有很大比重,晚清的地方社会军事化洮州也没例外,甚至新中国成立后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队都带有军事化色彩。

    在洮州的地方官看来,“今番回杂处,奸民窃窥,诚不可无兵以守之。圣天子西顾情殷而安不忘危,则绸缪未雨之计宜镇此土者,兵防也”。对于朱明皇帝来说,洮州直接面对西番,是边疆前沿的前沿,洮州状况如何,不仅直接关系到明朝能否对陇右地区实行有效统治,还关系到明朝整个西部边疆的安定与否。明初朱元璋忙于统一全国的战争,尚无暇西顾,对于西番主要采取羁縻策略。洪武十一年沐英、李文忠(被西路石山会奉为龙神)平定了洮州十八番族叛乱,取得了西北战局的决定性胜利。李文忠看到交通运输限制后勤军需的事实,强调“官军守洮州馈运甚艰,民劳不便”,向朝廷建议班师回京,朱明皇帝清醒地认识到洮州地理位置的重要性,告诫沐英、李文忠,“洮州西控番戎,东蔽湟陇,自汉唐以来备边要地也。今羌虏既斥,若弃之不守,数年之后,番人将复为边患矣”。洪武帝给李文忠、沐英等人连发数道敕谕,要他们继续留守洮州。当时就有许多江淮军士留下来屯田戍边,连同后来从南京迁来的移民,成为洮州汉、回的先祖。洪武十二年,明廷将旧洮堡(临潭县旧称,今为县城)的洮州军民千户所升格为洮州卫,治所迁至今临潭县新城镇。卫所有固定兵额,大致5600人为一卫,1120人为一千户所,112人为一百户所,大明帝国总计329卫。 “夏五月庚午,建城垣于洮河之北,东笼山之南川屯兵镇守,以靖边域。城周凡九里余,不旬日而工完”;“周九里,城口三丈,收顶一丈,池深一丈五尺,辟四门,各覆一楼,东曰武定,南曰镇南,西曰怀远,北曰仁和。小北门一座,角楼四座,窝铺五十五座”。据王玉祥推算,周长九里的城墙从开工到完工只用了39天。

    3.1.2土流参治,一个消解“他者”的政治发明

    帝国时代的中国施行流官制度,弗里德曼注意到这一制度的作用,但他关注的是地方官和宗族,或者说权力和当地人际关系的再生产对王权的威胁,他无疑看到了该制度安排上的隐秘。县以上的官员应该异地为官,任期一般为三四年,所以流动频繁,这样他不能也不愿在任期里与属地建立亲属关系,从而融入地方网络中。可是弗里德曼没有看到流官治理与土人参政是国家权力的延伸。在西北“番汉杂处”的洮州边地又是如何推行流官制度的呢?明廷在开国之初就认识到西北边疆的险要和多民族聚居的事实,如果采取单一的流官制度就不能达到制夷的目的和实现疆土长治久安的理想。因俗而治是古已有之的异邦治理之道,而“土流参治”则是明朝在洮州等甘青卫所的政治发明。土司又叫土官,是在民族地区任用各族上层因俗而治的一种官制。土司制度的特点是,土官由朝廷任命,享有世袭特权。洮州的西番首领被赐予土司从而被吸纳进中央设置的地方军政机构中,既是国家官员,又领有封赏的土地、民户,帝国允许他们建立一定规模的土司衙门实行自治。在地方政权结构中,流官的权位、官员数量高于土官,如洮州卫在洪武十二年以后,汉族指挥、佥事有十几位,土官的职位有两名,另有一名土百户。

    土司间接地受到中央政权的辖制,他对朝廷的任命与封赏表示忠心体现在边地守卫之责和象征性的纳粮义务。明正德三年(1508),旺秀(杨土司)朝见明朝皇帝,帝赐姓杨名洪并授任洮州卫指挥佥事,他在广阔的自治范围内实行土司—僧纲的政教合一制,有土兵2000名,把守暗门5处,隘口25处,这是洮州卫军事防御工作分派给土司的那部分,土司每年要向朝廷纳粮的数额是青稞10石。相比而言,华南、西南的土司“虽受天朝爵号,实自王其地”。这种自治在朝廷看来显然是与之分权,因此自明朝后期直至整个清朝便在西南地区启动了“改土归流”的政策,而西北没有这一过程。可见,洮州土司与国家的关系更为融洽。帝国利用土流参治的施政方略有效地解决了边陲的安全问题,使“他者”属性消融在中央政治体系的框架里。

    清初沿袭明制,依然推行卫所制度。至康乾年间帝国疆土增加,社会呈现繁荣景象,社会军事化色彩开始褪色,但这一过程尚未走完,便在清中叶以后的中国更广大地区出现社会军事化现象,有学者把它称做“军事社会化”,或者“军绅集团”,或者“军事权威下移”。出现在清中叶以后至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社会武化现象,无疑对中国基层社会的诸多方面产生很大影响。洮州地方在同光之际出现了史称“回乱”实为地方军人集团争夺地盘的兵燹,民国十八年再次出现最终演绎为族群对抗的战争。有众多人类学学者关注的东南边陲社会又是何等情景呢?对于东南海疆来说,虽然有“鱼盐之利,百货云集”,但“海寇居多”,“固海禁不可过严,而海防不可不豫也”。于是泉州在洪武二十一年建立了以海防为务的卫所,其中有海军和屯军将近7000名。在历史变迁的过程中,战乱和承平相交错,繁荣和饥荒相交替,军事传统持续并沉淀在社会结构之中。研究东南边陲社会的弗里德曼没有注意这一重要社会现象,王铭铭从地方史里捕捉到泉州有一种城市的基层军事联防组织——“铺境”,他在“铺境”的空间层次上寻求与施坚雅的对话,论述的精当之处可能是军事联防的区域与后来的地域崇拜、社会控制重合为大致的社区,其目的是论证地方社会在与国家的关系中,地方社会何以游走在顺从国家权力与地方自主性之间并采取适应时代的灵活性。在同一地域的地方社会,庄孔韶先生意识到在中国历史上盛极一时的军人集团,其中的民团有宗族组织的社会基础,土匪和小型军人自治集团依赖同族、同乡、同学、姻亲、结拜等社会关系来维系其力量。军阀和军人集团在20世纪20—40年代,不同程度地冲击或直接操纵地方行政和经济,对社会和民生产生了不小影响,因此军人集团在庄孔韶的“汉堡包结构”中处于结构的顶端。美国的中国研究专家裴宜理引入生态视角对淮北社会进行研究,发现农民迫于生态灾害,通过房支组织的走私和盗窃行为来获取生计资源,在受到军事集团的压力时他们采取以武力反武力的保护性措施。她精彩地说明地方军事化对家族生计的影响以及宗族对此作出的反应。

    从明清西北边陲地区的卫所制度的话题谈论到东南海疆的相关设置,国家在利用“土流参治”的政治手段统御藏人的表象下,其实质是军事控制。我之所以在此谈论地方社会的军事力量,是因为清中叶以后的军事社会化现象是一个全国性问题。历史上军事化现象对中国地方社会产生了巨大影响,并沉淀在文化行为的细节中。洮州也是如此,洮州青苗会的组织过程也总是萦绕着一个军事意象。

    3.1.3茶马贸易的政治面孔

    “洮州之马天下闻,蹑电追风穿孤云。”洮州产马,而牧马的藏民嗜茶成瘾。茶在藏人简单的饮食结构中占据了重要位置,“番人食乳酪,不得茶,则因以病”,他们所吃的三种食物,羊肉、糌粑和茶,在生态学上有某种相生相克的意义。为了保持肉的鲜美和维生素,藏民食用五成熟的牛羊肉,若按汉族的生熟标准便是生肉。当地人说,腥肉之食非茶不消,青稞之热非茶不解。这是茶的物性转变为茶政治的基础。茶马互市唐宋有之,明代盛极,随着大清帝国的统一和稳固,战马需求减少以及国家对市场的破坏性控制扭曲了茶马价格而于乾隆初终结了官营的茶马互市。朝廷在长达千年的历史中利用了藏民的生物上的瘾性和文化习性为国家政治和军事之目的服务。

    马在各个文化中都是重要的、具有象征价值的资源,但也是一种商品,只有当马用于战争才成为“兵甲之本”。因此玛丽·道格拉斯说,“商品是中性的,而其使用则是社会性的”。 对于刚刚建立大统的明初帝国来说,如果能够控制作为战略资源的马,无疑会“壮中国之藩篱,断匈奴之右臂”,使北元蒙古不得战马而为明军所独占。如果马为国家所独占,既可削弱残元势力,同时充足的战马更能增加明军的战斗力。除了上述的种种好处外,茶叶为明廷带来的不仅是战争的胜算,还为财政贡献了大量的税额。当时产马的吐蕃政局尚未彻底稳定,如何臣服吐蕃人并将他们拉上朝廷的战车,这些问题激发了朝廷官员的灵感。找到茶叶交换马的办法不是明廷的发明,但明廷的确把茶马贸易制度用到了极致。我想通过这种国家的军事贸易对地方产生的影响来阐释国家与地方的关系、国家市场与民间市场的关系,来说明国家对地方的经济控制。

    朝廷是如何把茶与马变为特殊商品而独占资源,独占何以成为可能?明初帝国就专门设置管理茶马的机构,在临近游牧民族聚居的甘青重要地区建立许多茶马司,洮州茶马司设立于洪武十二年(1379)。交易每年五月开市,这时间恰与 “五月神会”重合。在神会和庙会上,人员、物资云集于此,庄重的生态防御仪式和盛大的迎神赛会也在此间进行。为了控制马源,同时取得“以茶驭番”的成效,朝廷采取了“怀柔远夷”的大政方针。具体做法是:第一,推行国家垄断的金牌信符制。金牌原是用于调兵的信符,是军权的象征。朝廷拨给番人一定牧地,免除赋役。金牌正面上刻“信符”二字,背面上方写“皇帝圣旨”,下面分左右两行写“合当差发,不信者斩”。金牌差发具有定时、定量、定价的特点,并与地方的人口、土地结合起来,一户出一马。洪武三十年洮州火把藏得到朝廷颁发的41面金牌中的4面,纳马3050匹。番人纳马显然成为一种强制性义务,至于“信”与“不信”是国家说了算,必须照办,我以为这不具有契约性质。尽管强制意味很浓,但起初马价还算公道,因此茶马互市十分景气。第二,为了保证独占资源和税收的利益,朝廷采取榷茶制度。国家在货源上垄断收购,切断产地与市场的联系,在经销环节采取“茶引法”实行专卖,茶引是官府发给商人运销货物的凭证,类似于现在的营业执照和提货发票,商人行销必须向朝廷户部纳钱换取茶引,有如当时的盐商获得盐引一样。第三,为了确保茶马贸易有序进行,在经济手段之外还辅以严刑峻法,严厉打击走私活动。凡贩私茶者,与贩私盐同罪,而犯贩私盐之罪是要砍头的。为了表明帝国惩治私茶的决心,朱明皇帝在金牌制推行的同一年(1397)亲自将他的女婿、驸马督尉欧阳伦以贩私茶出境之罪赐死。

    尽管朝廷的经济专家做得很专业,但他们犯了两个对他们来说不可避免的错误。其一,把国家政治和军事手段强加于贸易,使经济活动离政治和军事太近而离市场太远。伴随着商品的流通,政治、军事、文化、制度、市场规则、生计也在交换中流通。单纯的垄断会首先断送帝国的梦想,因为垄断排斥市场。权力之手可以在特别时期里发挥影响,但无形之手常是最后的赢家。应该知道,在茶马互市的发展过程中始终存在两个市场,一是以金牌为标志的官市,一是以市场为导向的民间互市。当金牌制度推行77年而无以为继时,民间互市依然蓬勃向上。这种情况与晚近的国家经济一样,国营商店是唯一合法的市场,但没有谁能够控制住众多灵活的自由市场和买卖粮食、票证的黑市。民间市场能够从政治高压和经济垄断中破土而出,不仅表明无形之手的力量,同时也表明基层社会对国家权力进行斡旋、抵抗的有效性。其二,更为具体的原因是,政治权力对市场价格的任意扭曲。

    朝廷完全掌握了定价权,一方面可以从南方园户那里低价买茶,再以高价卖给茶商,另一方面一再压低马价。朝廷不但拥有定价权,而且控制了生产、流通环节,如果不出意外,国家既可获得财税收入又可以降低购马成本;在国家与茶户、养马户之间的不对等经济关系中,朝廷本无折本破产之理,然而朝廷却以亏损告终。其中蕴含了**政治的因素,亦有违背市场和经济规律的问题。

    对于茶户来说,低价收购意味着饥饿,因此好茶进入民间市场;对于养马人来说,民间互市中的马价更有吸引力,所以尽力回避国家的收购。于是,生产者的次茶劣马在国家市场流动,以致陈茶损烂无数,劣马没有军事价值而转为民用。而在民间互市上,各种贸易交换呈现兴旺繁荣景象。其实这是朝廷与生产者包括部分茶商之间的一场市场博弈。波拉尼的经济人类学强调经济交往嵌合于政治、文化和社会之中,其中的经济行为受到它们深刻的影响,可以说,至少在东方尤其是中国,如果经济没有纳入政治、文化和社会的系统轨道,商品与市场是无法想象的,经济行为更无从产生。另一方面,国家与政治对经济和市场的垄断、扭曲和破坏也是显而易见的。人类学正在克服学科自身对文化、制度的过分偏重,开始给予经济学所关注的经济机制、市场自身的规律以应有的地位。

    以上分析如果放在长时段中考虑,可以认识到中华帝国从明初和清初的动荡逐渐走向稳固的历程中,国家对经济贸易的控制是在一步步加强。当帝国的繁荣出现颓势以后,地方社会必然由此酝酿和扩大自主性。把商品贸易捆绑在政治、军事的设置上,忽略市场规律的因素,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离散的一个原因。

    3.1.4旧洮州的国家军事农业

    茶马贸易在经济上呈现出国家垄断特征,同样,洮州卫的屯田亦表现出这样的特征。军屯是军事化管理与农业生产紧密结合的国家军事农业。与茶马互市分为官市、民市一样,屯田分为军屯和民屯,其基本走向也一致:官办的茶马互市逐渐走向衰落而变为民间互市,国家—军事农业的军屯亦慢慢废弛而转向民屯。纵然国家控制以趋向地方自治的方式发展,但国家的影响会以不同的方式作用于地方社会。

    北元集团的存在和明初吐蕃叛乱频发,明朝欲保持长治久安就必须在西北边地建立一支强有力的军事力量。中国战争史表明,粮食是打赢战争的前提条件。汉朝的贾谊曾上疏国君论“积贮”的重要性,粮食,农业,乃是帝王首先关心的国家大事。屯田是“积贮”的体现和“贵粟”的活用。屯田的直接目的是节省“转输费用”。边地几无道路可言,故异常昂贵的运输成本无情地限制了许多朝廷守土或扩张的政治抱负。如果粮食从江南产粮区经漕运转输西北,其运费比所运的粮食高出许多倍。而处于极边之地的洮州“历来未设驿递”,遇有公文则雇马发送。直到1940年,才由国民党政府花巨资修建了一条晴通雨阻的公路。

    为什么说军屯是国家军事农业呢?清中叶以前“洮州屯地屯粮比税地税粮多数倍”,屯地即军屯,税地即民屯。明朝屯地700多顷合7万多亩,税地117多顷合11700多亩。军屯营地归卫所管理,属军队系统,再往上有朝廷屯田官管辖,当时康茂才(宴家堡的龙神)便是负责屯田的中央大臣;民屯或民地由府县管理。附着在屯地上的屯军按照军事编制划分。从中央到地方大致形成这样一个层级关系:伯侯公——都督府佥事——都指挥佥事(都指挥使)——指挥佥事(指挥使)——千户——百户——总旗(50人)——小旗(10人)。当时朝廷制定奖励屯田有功者即按此擢升军职。在沐英西征后,留在洮州的江淮将士5600人,有500多人驻守卫所,余皆屯种,并准许屯军人员迁眷来洮落户。军屯的国家性质还表现在,朝廷为屯田军士提供耕牛、农具和种籽,三年后缴纳赋税,每亩缴粮一斗(约50斤)。当地人估算,在当时的生态和生产条件下,粮食亩产在正常年份可能不超过100斤,当时的税率可能达到70%。

    洮州屯田在明清帝国时代几经废弛几经兴旺,但无论如何它为国家的军队提供了生存的前提条件。它的衰落也有如茶马互市一样,政治上的稳固削弱了军事上的重要性,集权主义经济也受到市场的影响,沉重的税赋、屯军低下的地位和生态脆弱性的影响,使得军屯逐渐转向民屯。具体说,明中期以后这种国有的军事农业出现快速发展之势,粮食充足引起粮价下跌,而帝国对军屯仍要投入,于是粮食就成了赔本的生产,这也是军屯为何收缩的原因。上文提到军屯比民屯交纳的田赋高数倍,军屯每亩50斤粮食的重赋几乎占去大约亩产量的70%,而在洮州严酷的生态环境下少有宜耕之地,如遇冰雹、洪水则收获无望,更难承担税赋。固着在屯地上的军士、军户,招募的流民、罪戍之人身份卑微,苦力之外还要听从正军的役使;为防其逃逸,一些人的手背和耳朵上还被刺印标记。上述原因引起屯军户弃田他往,最终导致军屯转为民屯,这一进程大概在民国以前完成。

    洮州社会长期处于国有军事农业的氛围中,在今天的社会组织形式、仪式和习俗中仍能发现其踪影。洮州汉族人多来自守边、屯垦的江淮军民,他们按军事编制组织起来,社会组织的军事化特征要求从事军屯的人首先适应集体组织性,而不是以家户为单位的自主性。明清时期洮州境内建立了130多个屯堡,西路刘顺川的红堡子就是其中一个,它是个百户所,是招军守御、管理屯军、征收粮草的大本营。历经600多年,西路刘顺一带没有形成江南故土的宗族组织,而是建立了多姓合作的联村组织——青苗会,这跟长期以来的军事传统不无关系。这种组织方式的优势在于能够联结更广泛的社会力量。我不是说中国社会的组织形式只有宗族一种,而是说人们选择宗族组织或者多姓的联村组织的原因是多元的。

    在洮州人的生活中有很多事象与军事有关。当女人对男人表示忿怒时,她说“你这个军犯”,便是指代罪戍之人。在生产习俗中,“搬场”这种互助性农事活动最有效地体现军事组织的特征,联村的青苗会犹如军事指挥,统一确定和安排各村收割、搬运的次序和具体日期,这些集体行为不限于一村而是在十几个村之间对劳动力和工具进行配置。关于禳镇冰雹仪式的军事意象,在第6章“扎山”一节将有详述。

    国家的军事贸易、军事农业和卫所这种对地方社会的影响是深远的,这是洮州地方特色的一个侧面。无论当地人的解释真实与否,重要的是他们为什么把仪式程序与军事战争并置一起,这至少说明在民众的内心处铭刻着一种继承性的军事情结,或者一种历史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