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遗嘱之谜(上)

三天两觉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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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分两头,再看左言的房中。

    “呼——”关起房门后,左言便长出一口气,念道,“这一天又是飞机又是船的……终于能歇会儿了……”

    说话间,他的右侧肩膀有意识地倾斜,让肩上的运动包顺势地滑落到了地上。

    与此同时,维多克正好也从那运动包里爬了出来,并以他一贯的毒舌语气,给左言泼上了一盆冷水:“但我估计你歇不了太久。”

    “哈?”左言的屁股刚沾到床,就听见这么一句,自然是表情微变,“为什么啊?”

    “还记得我们在电梯门口遇到的那个家伙吗?”维多克没有直接回答他的问题,而是反丢了一个问题回去。

    “你是说……觉哥?”左言接道。

    “你是笨蛋吗?”维多克跳到床上,虚着他的猫眼,没好气地应道,“我都说了是‘电梯门口’了,那个封不觉是我们走到‘电梯里面’才遇上的不是吗?”

    “门口?”左言面露疑色,“我们进电梯前遇见过什么人吗?”

    他的反应,也是人之常情……

    虽然这会儿酒店大堂里的人不多,但来来往往的员工和客人加起来,十几个还是有的;如果非要说左言“遇到了”多少人,那么每一个曾经出现在他视线、以及周身十米范围之内的人,都能被算到“遇见过”这个范畴中去。

    可是,就一个正常人而言,我们不可能会去记住每个曾经出现在自己周围的路人的模样,就算想记……恐怕也没那个能力。

    适才,从左言离开前台时算起,一直到他来到电梯门前的区域为止,他都没有和任何人对过话,甚至连眼神交流都没有;等他到了电梯那儿,则刚好看到了一扇即将关起的电梯门,于是他就高喊了一嗓子,急冲冲地跑了进去。

    因此……他根本没有注意,到当自己跑向电梯的时候,有一个中年男人和自己擦肩而过了。

    “我帮你回忆一下……”维多克一边舔着自己的爪子,一边通过精神对话的形式接着对左言说道,“四十岁左右的白人,约六英尺高,深色西服、崭新的巴拿马帽……”

    “嗯……”左言闻言,沉吟了一声。

    毕竟是短期记忆,在维多克的提醒下,左言似乎也回忆起了一些模糊的印象:“经你这么一说……好像是有这样一个人。”

    “算了……”维多克接道,“你还是别回忆了,听我说就可以了……”

    维多克没有让左言进一步想下去,因为他已看出,左言应该是完全没去留意过那个人,考虑到“模糊痕迹理论”会产生的记忆偏差,与其让左言在这种状态下去回想,不如直接给予他可靠的信息——即维多克自己观察所得的信息。

    “虽然那家伙把帽檐压得很低,但从我的视角观察,还是可以看到他的整张脸的,所以我一眼便认出……”维多克接着说道,“……他就是山姆·赫伯特。”

    “赫伯特?”左言是第一次听到“山姆”这个名字,但那个姓氏他自然是听说过的。

    “没错。”维多克应道,“就是赫伯特……”他顿了顿,“山姆·赫伯特,是约翰·赫伯特的弟弟。”

    “呃……”左言想了想,“他哥的名字我倒是知道,就是赫伯特公司的现任总裁嘛,但这个‘山姆’……你是怎么认识他的啊?”

    “我并不认识他。”维多克道,“我只是曾经在一篇新闻报导中看到过他的照片,那是一篇关于遗产争夺案的文章,内容比较狗血,我想你听我说到‘遗产’二字时,基本也已经能猜出情节了……”

    左言思索了两秒,接道:“是不是……老赫伯特死了以后,将遗产全部留给了大儿子,于是二儿子不服,将兄长告上法庭,最终败诉了。”

    “嗯……”维多克也沉吟一声,再道,“……不是。”

    “诶?”左言当即一愣,他显然没料到自己居然猜错了。

    “恰恰相反。”维多克接着道,“老赫伯特死后,在他保险箱里找到的一份遗嘱显示,他把所有的财产全部留给了二儿子,大儿子连一个子儿都得不到。”

    “所以……”左言顺着对方的思路,念道,“其实是约翰把山姆告上了法庭?”

    “对。”维多克道,“约翰请到了一位相当出色的律师,宣称那份遗嘱系山姆伪造,并要求剥夺山姆的继承权。”

    “从目前的状况来看……他似乎是成功了呢。”左言接道。

    “是的。”维多克微顿半秒,接道,“尽管那份遗嘱上有老赫伯特的签名,而且保险箱的钥匙也一直由老赫伯特随身带着,但最终……约翰还是打赢了这场官司。”

    “这也行?”左言疑道。

    “哈!”维多克在床单上趴下,惬意地开始舔毛,同时笑道,“这有什么不行的?那份遗嘱只有签名部分是手写,其他的内容则是用一台老式打字机打出来的,约翰的律师只要以‘山姆模仿了死者签名’为论点做文章即可。至于保险箱的钥匙……那根本不是问题;赫伯特家的宅邸很大,他的两个儿子都可以随意回去居住,若有心去复刻一把钥匙……有的是机会。”

    “就算是这样……这官司也没那么容易判吧?”左言接道。

    “嗯……你说得对,按理说,像这种牵涉到巨额遗产的案件,法庭的判决都是相当谨慎的。”维多克接道,“除了现有的物证之外,他们还会考量很多别的因素,比方说……早在老赫伯特过世前五年,约翰就已经开了一家自己的投资公司,且已是商界小有名气的青年才俊了;而山姆则一直都是个声名在外的花花公子,一年之中,他在家待的日子也就一两个月而已,其余的时间基本都在世界各地花钱玩乐。巧合的是……就是在山姆最后一次归家居住的那个月里,老赫伯特刚好病故,然后,那份遗产就出现在了众人的眼前。”

    “那的确是挺可疑的……”左言道,“在家待的那段时间,显然已足够他伪造遗嘱了。”

    “法官也是这么想的。”维多克的故事还没完,事实上,精彩的部分刚要来,“所以……在征得了赫伯特两兄弟的同意后,警方用上了当时最先进的技术,对那份遗嘱进行了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