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节伍廷芳

wanglong / 著投票加入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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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伍廷芳,字文爵,广东新会人,1842年出生于新加坡,自费留学英国,入伦敦学院攻读法学,获博士学位和大律师资格。后回香港任律师,成为香港立法局第一位华人议员。1882年入李鸿章幕府,出任法律顾问,参与过中法及马关谈判,是时下中国不可多得的法律外交方面的人才。

    1909年9月,六十七岁的伍廷芳出任民国中央政府司法总长。

    随着蒙山军三路进逼东南,成立不过一月的民国政府顿作鸟兽散,担任司法总长基本无事可做甚至连薪水都没有来得及的领的伍廷芳本来是要出国避祸的,但因收到宋教仁寄来的一封龙谦的亲笔信改变了主意,龙谦在信中盛赞伍廷芳德才兼备,名望尤重,希望他来京参与新政府的建立,为奠定新中国司法系统发挥主导作用。

    并不是龙谦有些谦卑的信函打动了年近古稀的伍廷芳,而是龙谦信中占据很大篇幅描述建立完善法律体系及独立于政府之外的司法系统的设想打动了这位老先生。中国的历史这样长,并不是没有法律的纯人治社会,历朝历代那个没有自己的法律?《大清律》就是嘛,但哪一任统治者说过建立不受政府辖制的司法系统?深受英美司法制度印象的伍廷芳坚定地认为,公正的司法审判来源于独立的司法体系,司法没有独立性就失去了公正的前提。想不到在他眼里就是一个土匪头子的蒙山军统帅竟然有如此的见解!这不能不令他惊异。促使他改变态度决心留下来与新朝合作的还有宋钝初同时寄来的信函,已经北上入京并就任蒙山军军委会宣传局副局长肩负筹建国会的宋教仁详细讲述了他进京后的境遇以及龙谦的建国设想,宋教仁说,彼乃真民主而非假民主,且从善如流豁达大度目光远大,彼仰慕先生久矣,欲虚司法部长之席以待,新中国司法体系的建立,正待先生展布大才,万望以国家为重北上就任。

    宋教仁是民党重将,如今已成为了新朝的座上宾。据说谭人凤、于右任也加盟新朝并获重用了。伍廷芳不能不动心。但他还是想看一看。

    伍廷芳虽然有国外求学任职的经历,但他供职李鸿章幕府为满清效力多年,对满清早已绝望。原以为以孙文十余年奋斗之影响,满清覆亡舍其为谁?以其学识见识,必能建立一个真正的共和国家,但谁想到蒙山军数月间席卷天下摧枯拉朽地扫平群雄,连孙文都不得不避祸国外了,对蒙山军完全陌生并且心底有着敌意的伍廷芳不敢完全相信北京两位大人物的相召,他还想看一看蒙山军的作为是不是符合自己的胃口。王明远统帅的东南军区占领江宁、苏州、杭州乃至上海的表现给他吃了定心丸,这不是一支草寇,而是有着严明军纪和远大理想的军队,从王明远平定东南的所作所为可以证实宋钝初所言不虚了。去年十一月间唐绍仪来上海公干,再次带来了龙谦的口信,促使他与唐绍仪一同返京,接受了外交局顾问的职务。

    之所以去外交局而不是筹建司法部,是因为龙谦宴请他的一番谈话,中枢急缺外交方面的干才,而司法部的组建要等国会召开、政府成立之后了,而且,法律的颁布权归国会,司法部是执行法律的部门,还是先协助唐少川解决外交问题为先好。虽然国会尚未建立,政府机构的设置还在反复磋商中,但司法部是必须有的,将来的司法部长,非先生莫属。

    伍廷芳于是就此向龙谦提出了关于新政府司法体系建立的大原则,这是他决定是否投身新政府的关键。

    对于伍廷芳郑重其事的问话,龙谦说,司法体系事关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极为重要的事项,但我不懂这行,您是专家。我就是觉得,司法关系到民生幸福,如果税收的重一些,百姓或许可以接受,但司法不公,造成大量的冤案错案,必将造成极坏的影响。万万不可轻视。既然您问出这个问题,想必是要看一看我这个响马出身的家伙是不是懂司法的真谛。那我就班门弄斧,说一说外行的看法。我认为司法绝对要独立于行政之外的,将来立法权在国会,任何的法律必须经国会批准方可颁布施行。司法部为司法行政管理的部门,不掌审判权。要建立完整的审判系统,这个系统应当由宪法法院、高等法院(省级)、中等法院(市级)以及基层法院(县级)而组成,用诉讼法来规范其职权。其中宪法法院只审理是否违宪,一半的案件是不管的,死刑须经高等法院核准。除此之外,还要建立独立的司法检查体系,以制约审核法院。检查系统对于不合理的案件审理有抗诉权。检查系统设于司法部还是另组检察院,我没有想好。但目前的情况是必须抓紧建立司法学校以培养新中国的司法人才,这是不能等的,我已经跟蔡元培先生谈了各类专业学校的设置,你们应该是认识的,可以向他提出你的设想,司法学校的管理也可以从教育部剥出来归司法部。

    这番话打消了伍廷芳的顾虑,他真诚地说,龙先生有此设想,国家幸甚,民族幸甚。伍某老矣,本欲游怡林泉安度余年,既然总统决心如此,伍某不才,愿为建立独立文明的司法体系尽一分力,只愿总统心口如一才好。

    龙谦微笑道,文爵先生请放心,新中国必将是文明进步的现代政府,司法独立是大势所趋,潮流所向,龙某岂敢逆潮流而动?

    伍廷芳站起身,既然如此,闻听汪兆铭因行刺总统而被擒,能否将汪氏一案众人交给将来的法院审理?而不行军法审判?

    当时在座的还有国安总局局长江云,听龙谦郑重其事地为伍氏解释司法体系建立的原则,早已在心里窝了一股子火。心想你这个三姓家奴(伍廷芳先效力清廷后入民国内阁如今又投蒙山军,是有此讥)也敢如此挤兑我家大帅,未免有些不自量力了。当即反驳道,“汪案造成了无辜百姓的死亡和一名士兵的重伤,理应军法处置。何况,民党采取如此卑劣的手段行刺国家最高领袖,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如不严惩,岂不是纵容敌人变本加厉?”江云看了眼龙谦,“伍先生,民党此举激怒了蒙山军将士。好几个司令官责问于我,养兵千日,难道你们就不能以血还血?我也不瞒你,若不是我家司令严厉制止,孙文的脑袋早就不在他脖子上了!”

    策划了东直门行刺案的汪兆铭就关押在国安总局的临时监狱,案情已审理完结,江云早已提出了处置意见,汪兆铭作为主谋,喻培伦作为执行人,死刑。黄复生及陈璧君作为从犯,处以发配西北垦荒终身。但龙谦压了下来,没有批复。

    伍廷芳早就听说过龙谦手下的这号人物。但却是第一次见,出奇的年轻,像一个正在念书的大学生,尤其是他垂下眼睑的时候很有几分腼腆的样子。无论如何想不到这样一个眉目清秀的青年竟然掌握着龙谦最为强大的情报部门。伍廷芳来北京后即向唐绍仪打听了汪兆铭的事,唐绍仪说,汪兆铭落在江云手里就麻烦了,他那个衙门太神秘,谁也不愿跟他打交道,包括军方将领以及政务系统的人。江云刚才**裸的威胁还是暴露其年龄,伍廷芳不认为是对自己的警告,但听起来确实不舒服。

    “法律之为法律,在于她的公平。文明国家之所以为文明国家,在于人人平等。江先生跟随总统已久,难道就不理解总统建立文明国度的真意吗?”

    江云“我读书少,不像伍先生学贯中西,却也知道杀人偿命是自古的大道理。据说当初汉高祖入关中,与秦地百姓约法三章,第一便是杀人偿命。那刘邦号称废除了秦始皇的严刑峻法,也不能不保留这一条。汪兆铭策划谋刺未成,累及无辜,跟亲手杀人有何区别?便是伍先生为审案法官,难道可以因同是出身民党便徇私枉法吗?若是如此,伍先生所言之公平何在?”

    龙谦很是诧异地看了眼江云,这个反驳极为犀利,让伍廷芳有些接不上话了,没想到这小子这些年很是读了些书呢。但此刻不是争论此案的时候,于是摆摆手制止了江云,“伍先生,如果不是碍于汪氏的身份,此案早已处置了。正如江局长所言,他造成了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处理是必须处理的,就算我不追究,死于他手的无辜百姓总要一个说法。江局长刚才并非虚言,国安总局是有那个能力的。但我历来反对用刺杀的手段解决政治问题,那样未免太下作了。既然伍先生希望用公正的审判处理此案,可以,我答应了。就将其作为新中国第一个要案来审,以此彰示我们依法治国的决心吧。”

    依法治国?注重证据?江云默然地注视着自己唯一的上司的面容,他其实已经不关心关在秘密监狱中的汪兆铭,那已经是个死人,失去了任何的意义,他关注的是那些尚未暴露的敌人而不是笼子里的囚犯。

    “不,这不是我的规矩,我这一行不需要证据,我不审问只判决。”江云在心里对自己说。

    要说有人真正理解他的内心,那么这个人就是我。江云的目光从领袖脸上移开,转移到了黑色办公桌上那盆苍翠的盆景上了,不再参与他们之间的对话。而他们之间的对话显然已经结束了。

    伍廷芳虽然曾是孙文的阁员,但与汪兆铭并无深交,之所以提出此事,确实受了昔日民党要员的委托,见龙谦如此表态,“总统如此心胸,定能开拓一番从未有过的新局面。老朽在此谢过总统了,非是为汪氏,而是为天下黎民。”

    “正是这句话。不过,伍先生啊,法治虽是我们共同的目标,却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因为即便中枢有此决心,要让下面都能正确地体察依法治国的本意,需要时间,更需要大量的视法律为生命的司法人才。而且,更重要的是在全体民众中普及法律,让民众知法守法,才是治标之策啊。”

    “总统金玉良言,伍某牢记在心。总统如此明晰法治之艰难,伍某以为正是国家实施法治的前提啊。请总统放心,伍某一定竭尽全力,不辜负总统的厚望。”激动之下,一向崖岸高峻的伍廷芳竟然如此地表态。

    如果明了伍廷芳近年来的所作所为,就明白其人为何对于建立现代司法体系如此的热衷了。

    伍廷芳不止一次地惋惜清廷的覆亡。在伍廷芳看来,清廷的新政不是花架子而是真干,而且,差一点就实现司法独立了。

    研习西洋法律多年拿到英国法学博士头衔的伍廷芳自1882年自香港回国,从给李鸿章做私人秘书开始,到清廷下达修律大臣任命前,伍廷芳不过候补四品,十八个月间,清廷四次颁旨擢升其官职,参与修律时,他已是外务部右侍郎。

    伍廷芳确实不辱使命,为司法独立和文明审判大干快上。《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大清商律》、《破产律》、《大清印刷物品专律》等多部新法都由其担当修订。

    伍廷芳深恨肉刑。刑部监狱犯人死亡率高达35%,大量的犯人死于骇人听闻的肉刑之下,一定程度上是满清极端落后的司法制度造成的。

    案子多,办案人员少,期限又太紧,不搞肉刑逼供没有更好的办法。清代寻常命案审结期限为六个月:州县须三月内结案解府州,府州一个月内解司,司一个月内解督抚,督抚一个月内报皇帝。盗窃及情节严重的命案、钦定的案件时间更短,仅两个月。超期则罚俸、降级。

    1908年担任句容县令的许文濬,曾因上任一月就讯结“上控案”五起,“自理案”二十九起被评为先进,记大功两次。但每日超过一件的结案率,很难说其中没有冤情。

    据日本学者的考证,清代县衙每年收到的呈词约在7000~10000份,最多可达15000份。即使只有十分之一需要受理,县衙每月应审案件70~100件,即便如许文濬这样的“劳模”也只能完成三分之一。

    政策定成这样,基层自然就化压力为暴力了。所以,从1901年起,刘坤一、张之洞等有见识的封疆大吏便提出“恤刑狱”、“省刑责”“重众证”。而研习西洋律法的伍廷芳提出了“案以证定”的定律。

    1902年,刘坤一、张之洞以及刚从山东调直隶总督的袁世凯联名保荐两名司法专家:“久在秋曹,刑名精熟”的刑部左侍郎沈家本以及“练习洋务,西率专家”的出使美国的四品卿衔的伍廷芳领衔进行司法改良。

    在伍廷芳和沈家本的主持下,凌迟、枭首、戮尸三项酷刑,代之以斩决、绞决与监候。对于他们提出的严禁刑讯逼供,对小偷等轻罪培养劳动技能等方案,清廷全部照准。

    1906年10月,清廷尝试推行司法独立。刑部改为法部,掌司法行政,不再具审判职能。原专司复核的大理寺改大理院,作为最高审判机关,在法部设置总检察厅,最为最高监察机关,独立行使监察权。

    这一切的灵魂人物就是伍廷芳。

    可是,伍廷芳承认,清廷最后几年在司法方面的改良并未取得明显的成果。正如龙谦所说,国家太缺少受过良好教育的司法人才了,所以尽管上面有良好的意愿,但下面无法体会上意,依旧按照过去的办法行事,将朝廷的美意都辜负了。更为关键的是民众的愚昧,这一点龙谦也提到了,要加强教育,做到让百姓知法守法才是治本之策啊。

    教育问题更为当紧啊。在山东效力多年的蔡元培竟然拒绝了民国的召唤,宁可留在山东搞他的高等师范教育,可见山东有吸引他的地方。早就听说蔡氏奉召入京了,但他尚未见到,据说是回山东公干了,很想早一些见到这位光复会的发起人,究竟将如何布局新中华的教育大业?